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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商弄虚作假,请政府公之于众诉之于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36 南方报业网

  社论

  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向广州市委、市政府递交了一份公开投诉信,矛头指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的官方发布网站“阳光家缘”网(http://g4c.laho.gov.cn/)。今年“五一”之后,该网站原先保持公布的具体楼盘实时交易信息被取消,至今犹未恢复。韩世同认为如此调整变化悖逆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对称之要求,呼吁主管部门向市民作出解释并尽快恢

复信息的正常发布。

  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复杂诡谲,利益盘错,任何一番言论,任何一点动态,都足以扯出一串问题,引起层层波澜。“阳光家缘”网上信息发布的变化,早已经引起市民的关注和质疑。韩世同的投诉信,目的在于敦促信息发布的恢复与完善,但如果相关变动的原因确如本报所了解的那样,“曾经出现过部分开发商制造虚假成交数据的情况……这些(虚假)合同的均价普遍提高,给查询信息的人制造了房价上涨的假象,而一段时间之后,这些合同又会被取消”,所以,市国土局“才取消了实时信息的发布”,那么,相信公众的利益与诉求,还有更迫切的落点。

  事实上,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伪造合同、虚造数据、哄抬房价的质疑与指责,由来有自。但无论是政府官员的表态,还是新闻舆论的分析,大抵都只是一种笼统言之的定性。公众无从获知具体的案例,自然也无从了解整体的局面有多严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广州市国土局竟然从“阳光家缘”网上洞悉了蛛丝马迹,显然也因此掌握了一批开发商弄虚作假的实质证据,正是需要以此诉之于法、公之于众。职责之必然,机会之难得,还有什么好犹豫呢?

  诉之于法,是因为但凡有任何开发商坐实了“制造虚假成交数据”、“反馈虚假合同”等名目,便已然触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理当接受相应的处理罚款。更勿论此中更有广泛传播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操控市场的诉求与实效,也因此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扰乱市场秩序罪项,情节倘若严重恶劣,必然还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公之于众,是因为开发商违法犯禁之事,既无关商业秘密,也无关个人隐私,而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威胁。而且当前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之混乱、言论之攻讦,更使得澄清骗局、维系理性成为急务。开发商弄虚作假、哄抬房价、操弄市场,实在是需要一个个具体案例所公布的假账与实情之对比来说明问题:是哪些开发商?哪些楼盘?伪造了多少虚假合同来造势捂盘?虚报了多少均价来欺骗市场?震慑于商贾,开发商们自然就不会以此为潜规则而毫无忌惮。大白于公众,公众自然就从此多了一份理性判断。

  其实以政府的监管能力来说,掌握开发商弄虚作假的证据并不困难。2005年作为上海楼市的调控年,在中央铁腕和地方铁拳之下,上海屡屡查出订立虚假合同、虚报成交价格的案件,对于一大批具体的开发商有及时的立案处罚和媒体报道,可以说在“诉之于法”、“公之于众”方面为其他城市树立了示范。其他大型城市,房价先后暴涨,必然也难免滋生种种非法牟利之举。而真正的难题在于,在市场上敢于翻云覆雨、挑战法律、制定潜规则的,往往正是那些背景硬朗、实力强大的大开发商。他们于地方政府,既有经济支柱之“贡献”,又有千丝万缕的其他联系,所以地方政府对于他们,既不愿对立,也不敢开罪。

  “阳光家缘”如果确实因为有开发商弄虚作假而取消楼盘实时交易信息,但之后倘若没有进一步的举动来将违法者诉之于法、公之于众,则不过只是一番“不敢助恶”的姿态与自觉,距离打击犯罪、维护公益之“惩恶扬善”职责尚远。在这一事件上,政府显然不可无声止步,还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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