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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非法的合同有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市民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陈某没有表示反对。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陈某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欲请求人民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答:陈某与开发商关于以装修费用抵购房款的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陈某与开发商之间为少交契税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具有合法的形式,但目的非法,因而是无效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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