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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龄设限是一种用工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刘彦宏

  目前,在哈市人力资源市场上,很多招聘单位将用工年龄锁定在35岁以下。由于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原来的40岁以上人员求职困难,逐渐演变成了35岁以上人员求职困难,求职难人员的年龄开始逐渐走低。这种状况并非个案,也并非哈尔滨所独有,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据此条法律来理解,对劳动者无端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很明显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是一种用工歧视,它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什么一些企业还有恃无恐地公然对年龄设限呢?有些企业称看重年轻人的朝气和创新能力,而有些企业则较为诚实,坦承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应该说,供过于求的就业压力确实使得一些企业有了较大的选择余地,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可以任意践踏法律,企业对年龄设限,也是一种歧视,它直接剥夺了“超限”劳动者的劳动权。

  35岁至50岁,本应是劳动者的黄金时期。对这个年龄段的劳动者设限,一方面反映出某些企业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淡薄,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这些企业的短视。在我国,除极个别的行业企业属于高新产业,需要较快的知识更新和较高的创新能力,绝大部分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应该是以经验型为主。而这正是35岁至50岁这个年龄段的劳动者的优势所在。经过若干年的工作,他们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人际资源,正可以为企业所利用。

  就业环境不景气,压力大,催生了这种对年龄设限的用工怪现象。对此,工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的齐抓共管才是有效的治理方法,任何一方缺席,都难以彻底解决这种就业歧视的问题。而对于劳动者,也要转变观念,摆脱一劳永逸的学习观,及时学习,不断充电,更新知识,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才能始终处于有利的位置。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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