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早期下海人员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2: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从去年11月20日开始,广州市属企业的10余万早期下海人员可以通过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法以使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但对于下海较早,一次性缴费后仍无法达到15年缴费年限的人员来讲,他们又该怎么办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超过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的同时,应一并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据介绍,广州市退管办最近下发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及移交社会化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早期下海人员中超过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的,应到户口所属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退休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填写退休申请表,并填写《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申办医保;在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的,由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携带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申请表和申办退休资料,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及核定养老金,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统一到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其申办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移交社区管理后,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向所属区退管办提出申办医保,填写《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由区退管办统一携带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个人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用,并打印缴费核定单。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凭缴费核定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地税部门缴费,次月在区退管办领取个人医疗保险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