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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费为何同校不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3: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实习生 肖文溢

  本报5月23日讯同一所学校、同一届学生补考费用竟然有两种标准。这种事情就发生在坐落于衡阳市的湖南工学院。

  补考费相差70元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接到一学生投诉称:自己是湖南工学院南校区建筑工程系的一名大三学生,最近学校以考试没及格为由,向他们收取补考费,每人每科100元,而他的一名在该校西校区就读的同学却告诉他:西校区每人每科只要交纳30元补考费。

  该校教务处的甘英明老师告诉记者,湖南工学院是由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于2003年合并而成的,现在分为新校区、南校区(原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西校区(原湖南大学衡阳分校)三个校区,两所学校在合并前以前,对于平时考试未及格的学生的补考费用是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是100元每科,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则是30元每科,所以在两所学校合并以前入校的学生,在学校合并以后还是按照各自原来的标准收取补考费用,而在合并以后入学的学生,补考费用则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收取,不存在两种标准。

  教育部门:学校违规

  合并前入学的学生补考费用还是按照其原来学校的标准收取,这是否合理呢?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处的陈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7月18日,我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05年普通高校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实行学分制的普通高校可以组织考试未及格学生重修该学科,并向学生收取重修费;未实行学分制的普通高校,必须组织考试没有及格的学生参加一次补考,但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有关补考费用。

  湖南工学院是从2004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的,对于2003年入校的学生,考试没有及格的,学校必须组织他们参加一次补考,但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补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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