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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这种终生责任追究制应当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13 南方网
  大河报网络版 梅香生

  青岛市政府决定,为加强土地项目预审管理和批后管理,要严格执行供地年后跟踪检查制度,确保土地合同等约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对项目管理领导人的终生责任追究制度。(见5月23日《湖北日报》)

  对批地领导人实行终生责任追究制,就是让对批地领导人的责任追究不受时间、在位与否等条件的限制,无论是哪个领导人批准的土地项目,只要发生问题,只要不符合土地

项目管理法规和原则,都要受到追究。应该说,这是加强土地要素管理,对违规违法审批土地行为实施打击的一记重拳,特别重要的是,这对平抑目前高涨的房价具有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虚火现象严重,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平抑房价的效果不明显,各地房价上涨的步伐未曾停止过,全国房市涨声一片。这其中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从一些地方所暴露出来的土地项目问题看,土地要素管理失之于宽,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有的土地项目预审管理不严,批后管理松弛甚至不予管理,导致出现土地批后长期闲置或故意囤积土地的情况不断发生,人为增加了土地供应紧张的虚假现象。

  某些具有土地审批管理权限的领导人,之所以敢于乱批地,对审批后的项目不加强监管,主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够科学、健全和强硬。这些人在位时所审批的土地项目,只要在任期内不暴露问题,就万事大吉。离任后,即使有问题也不会受到责任追究。在这样的机制下,有些具有土地审批权限的领导人就会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很容易出现违规现象。

  对批地领导人实行终生责任追究制,无疑打破了某些批地领导人的侥幸心理,迫使他们不得不对报审的每一个土地项目作出负责任的判断和审批,依法履行职责,并加强对土地项目的管理。青岛市的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推广。(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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