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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让潼关变成鬼门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20 新华网

  沈峰

  陕西潼关工商局在高速路上进行雁过拔毛式的乱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称为“鬼门关”。河南巩义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据《信息时报》5月23日报道)

  乱罚款竟然逼出人命,看来潼关变成“鬼门关”的说法并不夸大。这种极端恶劣的乱罚款行为无疑是执法经济的又一个样板。它用公权的执法力量,抢劫占有着公民的合法财产。

  其实,对于治理公路“三乱”,各级政府已是三令五申要求杜绝。可是有些地方总是在风声过后又借用执法的名义搞起“三乱”,而且比以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想到明清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的 “黄宗羲定律”。 “积累莫返之害”主要是指,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治理前更高的水平。那么,公路“三乱”每每卷土重来,俨然是现代版的“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属于经验的总结,究其根本,是制度缺失,或制度执行失范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对公路“三乱”,国务院早有明确规定,除了交通、交警和林业部门外,任何单位部门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上路查车。可潼关工商局在上路疯狂乱罚款后不出具罚款票据或者在票据上造假,这是典型的制度执行失范。而潼关工商局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在“谁罚谁花”的管理方式下,受到利益驱使的行为。

  政府的财政政策是“罚款多少是否与罚款部门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决定因素。根据以往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坐收坐支”,也就是收多少、花多少再加收入提成,交通、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的收入与他们罚款、收费的数额有直接关系。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行政执法部门中的“罚款指标”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不言自明。

  潼关变成“鬼门关”,是执法经济衍生出来的丑恶。尽管从表面看,执法部门得到了一些眼前利益,但最终严重损害了部门和地区的形象,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执法产业”的崛起没有赢家。执法经济是交易成本最低的经济,却堪称最容易变得肮脏的经济,因为其代价是牺牲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法律的信用。

  执法机关是代表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力,任何不公正执法都可能降低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执法部门乱收费和乱罚款,不仅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相脱节,也背离了依法治国方略。因此,行政权力与利益必须分离,执法与收费必须分离,这是现代政府最基本的一个原则,也是依靠制度约束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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