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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坐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5:30 新民晚报

  周骏

  前不久本报刊登了一条很让人振奋的新闻: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一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为它被业主炒“鱿鱼”后拒绝履行交接义务。那家物业将房地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处罚。法院经审理,判定原告败诉,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对笔者来说,看这条新闻的兴奋点并不在于法院的判决,而在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终于敢行使自己的管理

权了。

  这些年来,业主更换物业难,已成为错综复杂的物业纠纷中最普遍、也是最尖锐的矛盾,没有合同,甚至连资质都没有的物业被业主解聘后都敢拒绝移交,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而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法定的监管上级,绝大部分房地产管理部门都是能拖则拖,一年两年不算长;能推则推,最好业主去打那费时费力费钱的马拉松官司。尽管现行的物业法规对物业违规有不少的处罚条款,但事实上鲜有动真格依法实施监管的。正是这种行政不作为,助长了那些违法物业的气焰。笔者就曾亲耳听到某家不肯撤出小区的下岗物业公开叫板政府:你敢发处罚书,我就跟你打行政官司。他们确实抓住了我们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软肋——怕引火烧身惹麻烦,怕成为被告失面子,更怕输了官司丢位子……而这些身负监管重任者怕这怕那,就是不怕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就是不怕让广大人民群众寒了心。

  所以,像虹口区房地局这样“该出手时就出手,哪怕坐上被告席”,实在是非常难能可贵。这不仅需要有执政为民的理念,需要不惧权势的勇气,更需要依法行政的能力。无私才能无畏,艺高才会胆大。

  可以这么说,这个案例为上海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违规物业竖立了一个标杆,也让饱受物业侵权煎熬的百姓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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