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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茬”撞人强索赔偿 赣籍歹徒结伙在市区拦路抢劫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6:2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几名外省男青年驾驶摩托车“找茬”撞击他人的自行车,还强要对方赔偿,并借此使用暴力洗劫对方财物。近日这伙江西籍歹徒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一名歹徒连他的饶平籍“女友”也拉下水,一同蹲了1年半监牢。19岁的刘贤星、23岁的夏孟红和16岁的程某都是来汕的江西省都昌县无业人员。去年10月11日凌晨,刘贤星驾驶摩托车载着程某和同案人刘某(在逃),夏孟红驾驶摩托车载着饶平籍女青年陈俊丽,外出四处寻找作案目标。当这伙人来到汕头市区金湖路与金新路交界处时,发现前面有两名骑自行车的

男青年,刘贤星遂用摩托车撞击被害人唐某玉的自行车,并强要对方赔钱;夏孟红则驾驶摩托车拦住另一被害人唐某伟的自行车。随后夏孟红、程某与刘某挥拳殴打两名被害人,刘贤星和夏孟红对他俩进行搜身,陈俊丽坐在摩托车上望风。几名歹徒共抢得唐某玉身上的1600多元、唐某伟900多元。作案后,刘贤星、程某、夏孟红及刘某各分得赃款600多元,夏孟红将分得的赃款与陈俊丽共同花光。

  去年11月20日晚,刘贤星驾驶摩托车搭载程某和另一在逃的同案人,窜到汕头市华达加油站附近,拦截骑自行车路经该处的被害人徐某芳,由程某持刀架在徐某芳的脖子上,搜身抢走其身上的手机1部(价值550元)及几元零钱。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贤星、程某、夏孟红、陈俊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刘贤星、程某、夏孟红是主犯,陈俊丽是从犯。被告人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刘贤星有期徒刑6年、程某有期徒刑2年、夏孟红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陈俊丽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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