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假如运钞车司机的老人被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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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8:00 光明网 |
郑家侠 据《重庆晨报》5月14日报道,昨天下午,南坪街头一老翁满脸鲜血,一路追赶一运钞车。运钞车最终在开出500米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拦下,但运钞车为保车上千万现金安全,仍拒绝开门救人。 钱当然重要?但人命更为重要?运钞车也不能撞伤人一走了之,这种草菅人命的做法不仅民众不答应,法律也不允许。如果运钞车撞人可以不负责任,那还得了,全国数以万 计的运钞车岂不可以大开杀戒?社会还不乱了套?撞伤人的运钞车以护千万巨钞为由拒绝救人,凸现司机人性的泯灭。想妄图逃避或推卸责任,简直掩耳盗铃。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救死扶伤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肇事者更应首当其冲。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运钞司机扮演了“缩头乌龟”的角色,但民众会卡住“龟窝”交给法律审判。运钞车司机撞伤了人面对特殊情况,可以一方面想方救人,一方面与单位取得联系保证护钞,人命大于天啊。假如运钞车司机的老人被撞,凭他的德行,恐怕司机就会“奋不顾身”地下车救人,还会不顾一切地送到医院,自己也会装病“减负”,再去想办法让单位多负责任,就会拿起法律武器“奋力”维权,与不救他人老人的情况就180度大转弯,因为火烧到他的皮子他才感到疼,这是自私、冷漠、无情、丧失人性的表现。 理不平,众人踩;行不轨,法来逮。运钞司机还得规规矩矩把老人送医院救治,这个头“低”得一点也不光彩。在法制社会里,遵纪守法才赢得尊重与理解,多些人文关怀;少些自私冷漠,多些奉献与帮助,少些斤斤计较;周围才充满阳光,生活才幸福美满,和谐社会里的“小丑”是要处处碰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