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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打踏菜地女童追出车祸赔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讯刘四根 心痛自己的菜地被人踩踏,女主人持木棍追赶两名8岁小女孩,没想到竟会为此而搭上五千余元的赔偿款。5月23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菜地主人周英、农用车司机李建华各赔偿许某医疗费等费用12756元中的40%,即5102元。

  2005年11月9日中午放学后,吉水县文峰镇渔业小学二年级学生许某与周某一同在附近的河堤上的菜地行走。被菜地的主人周英发现,周英便叫喊、训斥并手持木棍追赶她们。

许某和周某见状便跑,许某在被追赶中跑到河堤一处2米宽的通道上时掉下,被刚好驶过通道口的李建华驾驶的江西赣D36970农用车挤伤。许某受伤后被送往吉水县人民医院,共住院93天,用去医疗费7029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是因许某在周英的训斥和追赶的情况下,奔跑中跌入河堤通道口被车挤伤的,周英的行为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司机李建华驾驶车辆通过仅2米宽的通道口时,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未预见两边可能出现的险情,且在险情出现后处置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许某放学后,不走大路回家,却在有菜地的河堤上行走,对导致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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