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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斗赢健身行业“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9:10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记者周锐实习生 潘思一 通讯员蔡文胜)“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当健身者提出退卡时,健身中心往往就会搬出“会员须知”中这一条款挡驾,且屡试不爽。日前,汉阳一孕妇用自己的行动,斗赢了健身行业这一“霸王条款”。

   去年11月,家住汉阳的高小姐在汉阳郭茨口力思健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年卡。最近,她发现自己怀孕,想退掉在该中心办理的健身卡。

  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指着卡背面的“会员须知”告诉她“此卡售出,概不退换”。高小姐一气之下,投诉到汉阳区工商分局。

  工商人员指出:此款“会员须知”实际上是一种格式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各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于高小姐的客观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营者以“概不退换”的条款来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是不妥当的,应该考虑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昨日,记者从汉阳区工商分局获悉:经协商,双方同意将健身卡的有效期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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