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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孕妇为腹中儿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9:1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杨玲在50岁时终于怀孕,而孩子父亲的态度却让她从欣喜中冷静下来。前日下午,杨玲挺着略微隆起的肚子,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据杨玲介绍,一年前,离婚8年的她通过婚介认识了40岁的男子李平。在李平表示“年龄不是问题”的情况下,两人很快同居。

  虽然已年至半百,但杨玲从未生育,她以为自己无法生育,遂在和李平同居时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今年1月,杨玲突然有了妊娠反应,得到医院的确切检查结果后,杨玲高兴得无法自制。

  出乎杨玲预料的是,当她将这个消息告诉李平时,李平竟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并立即建议杨玲堕胎,50岁才怀孕的杨玲十分珍惜这个孩子,哪肯听从李平的意见,两人不欢而散。之后李平再三要求杨玲打掉胎儿,并愿意补偿杨玲5000元,但杨玲坚持生下这个孩子。

  在法援中心,杨玲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为生下这个孩子,自己必须增加营养,李平是否有义务支付营养费?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杨玲,作为孩子的父亲,李平有义务支付其分娩前的营养费,如李平现不愿支付,杨玲可在生下孩子后,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李平,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和分娩前的营养费。曲可洪唯(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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