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三审合一”——广东法院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9:34 南方日报

  不久前的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广东法院来说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标志着广东知识产权立体式的司法保护正式启动,自此,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都将由一个审判业务庭来进行“三合一式审理”。像这样的“综合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在广东有三个试点,另两个设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也越来越成为一个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作为经济强省的广东,也是知识产权大省。据统计,广东省注册商标总数突破30万件,专利授权总量将近21万件。与此同时,保护知识产权,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职责所在。据广东高院司法统计显示,200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813件,比2003年增长近1倍,而2005年这一数字则已达到3316件,今年1-4月则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还不包括行政案件和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法院提出了要探索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于是,如何“争当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的排头兵”成了广东高院知识产权法官们讨论的话题。一次旨在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大调研在全省法院拉开了序幕。

  据介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案件,在法院共有三大类,分别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和法院内部机构职能分工分别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然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均在于对案件专业型事实的认定和实体法上专业问题的法律适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并不因为诉讼程序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别,案件同质性重于程序性。处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首要前提是对权属、侵权能否成立等民事问题的判断;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必然要审查决定作出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这其中就涉及技术性较强的鉴定和专业型较强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由于目前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较少,在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难以得到足够的重视,与之相应,审判经验相对欠缺,在“三审分立”机制下,知识产权审判资源亦相对分散,专业化水平发展也受到了限制。

  参加此次调研的省法院民三庭法官告诉笔者:依照法律规定,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行政救济手段并继而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也可以直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侵权严重时,还可以启动刑事救济程序。但是,在“三审分立”的体制下,权利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不便捷。对于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是否还能提起民事诉讼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实践中往往争论不休;对知识产权选择行政救济还是民事救济,在相应案件由不同部门处理的情况下,孰利孰弊,当事人也难以预测,给权利人维权带来困惑和难度。

  实践中,在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罚金并实际履行之后,民事侵权案件中的被告往往再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刑、民审判机构分设的情况不利于程序的畅通,往往被告人缴纳了大量罚金,在民事赔偿无法执行的情况下,真正要按法律精神来实现以罚金补偿被害人民事损失在操作上几乎不可行。

  据了解,这次作为“三审合一”试点的三个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都将在保留原有合议庭的情况下增加配备一个“三审合一”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分别具有丰富的刑事、民事及行政审判经验,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民事案件中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之外,争议金额不满200万元,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刑事案件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非法经营罪;行政案件中的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就是要在三大诉讼法的基本框架内,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和对审判职能进行合理分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负责统一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的立体司法保护。这对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及提升国际形象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的立体保护模式下,权利人对救济途径的选择具有明确的预见性,其可以较为自由选择最能充分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从而及时、有力地打击侵权行为。同时,知识产权审判的立体保护模式能够有效协调民事赔偿与刑事罚金之间的关系,使被害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有效和到位的经济赔偿,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审判的立体保护模式还有利于法院在审理中对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其在信息上的优势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尽可能地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出现,从而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充分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通过“三审合一”这一集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也可以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关提供交流、分享、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的平台,从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民事保护的发展。

  “国美电器”商标侵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全国首例互联网通用网址纠纷案结事了,“王老吉”凉茶引发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纠纷已告审结……广东法院通过公正审理一系列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据介绍,全省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合理配备审判资源,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审判效率。省法院出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2005年,省法院民三庭审理的上诉案件中调解92件,是上年的2.4倍;深圳中院调解率达到58.4%,佛山中院52.3%,广州中院40.6%,各法院涌现出不少调解率达到60%以上的调解办案能手,以实际行动实践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赢得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与此同时,省法院通过制定全省审判指导性意见,完善业务指导方式,加强全省法院间的沟通协调,统一了全省的执法标准,并组成案件评查组对全省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评查活动。各级法院还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解决诉讼中的技术性问题,提高审判效率;省法院还聘请了十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行政执法的专家,以个人身份担任全省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以此促进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活跃着一支学历高、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队伍。目前全省知识产权法官有169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取得硕士学位的占1/3,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十余人,曾在国外、境外深造和进修学习的法官五十余人次,造就一支“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队伍正成为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努力的方向。

  撰文张慧鹏杨磊摄影刘晓哲

  图:

  5月17日,省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澳克漫实业有限公司与珠海富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伍诚初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