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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卖地款优先安置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0:40 兰州晨报

  我省出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 卖地款优先安置职工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唐克军)省政府日前批转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以股份制改造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全省大部分中小型粮食企业退出国有资本。企业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新的用工制度。职工工资也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由企业自主决定。对改制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给予经济补偿。

  要在粮食主产区、粮食贸易集散地和消费集中的大中城市,布局改造和重组部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载体,承担中央、省级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的任务。

  经营量小、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从事附营业务的企业,要通过撤并、转让、出售、承包等方式退出国有资本,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解散。并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法出售自由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应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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