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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民是公务员鲜明的职业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09 锦州日报

  服务人民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鲜明的职业道德,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对公务员提出的要求就有勤政为民这项内容。服务人民就是要勤政为民,就是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关心群众利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公务员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的同时要有为人民甘于奉献的精神品格,要有自觉地做人民公仆的实际行动,要全心全意地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公务员要具有这样的意识:维护公务员的荣誉需要服务于人民,提高公务员的声誉需要服务于人民。只有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时时刻刻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的赞誉。公务员在服务人民群众的时候要言必信,行必果,办事要公道正派,不可迎合一些人,冷落一些人。不能因为手里有一定的权力就搞特权,搞权钱交易。服务人民,让人民满意就是把本来应该正常办的事,不能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把一些越权范围或本不应该办的事,却通过手里的权力在幕后进行交易,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公务员不能把服务于全社会,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责任,变成只服务于社会某一部分人的权力,甚至变成了为社会某一部分人牟取私利的便利工具。这种做法和行为与公务员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鲜明职业道德是格格不入的,必须杜绝。

  太和区科技局 杨超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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