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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只管提 我省《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某单位临时工在外出洽谈业务途中遭遇车祸而被公司辞退;某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单位却置之不理;某建筑工人因工致残,转包方逃跑后,发包方要求私了只给了3000元的医疗费……

  据了解,我省目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有403万,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和纠纷在万起以上,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昨天,

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共48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报选其中10条新规,供您提意见时进行参考。

  用人单位每年向职工公布入保情况;职工被单位派往疫区而感染视作工伤;职工认定工伤期间花费单位掏;职工举证也可作为工伤认定结论;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60日内要作出认定;未参保职工受工伤要按工伤保险赔;患职业病可在补助金上增发30%;在申请环节弄虚作假的可能会被撤销认定;分包商逃跑工程发包方承担工伤赔偿;主管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1.来信请寄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

  2.电子邮件请发至xzfgc@126.com。

  □记者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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