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假劣药品一律强制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实行假劣药品强制召回制;实行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在昨天召开的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加强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十条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从今天开始,我市将全面对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等进行整顿和规范。

  据介绍,这十条监管意见主要包括: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监管人员的主

要精力要集中到查处假劣药品和纠正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上;实行假劣药品强制召回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可能造成消费者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药品或符合《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的假劣药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责令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立即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告,提示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对假劣药品实施召回。实行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奖励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药品监管激励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对有效举报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等等。

  “齐二”假劣药事件,引起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今天开始的专项检查主要对象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严肃查处,有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个别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记者郑仲晔通讯员徐建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