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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主动辞职为何是非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46 南方网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毕诗成

  国人有时候“无理”得可爱。这边厢屡屡抱怨官员“只能上不能下”,那边厢又对主动要“下”者心生狐疑:咋能想下就下了?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深圳市旅游局局长池雄标因为“身体不允许从事繁重工作”主动提出提前退休之后,便掀起一场如此这般的舆论风波。

  从道理上讲,做官从政当然不是“一入官门如卖身”,干累了不顺心了,辞职这份

自由总还是有的。辞了职的官员,正如池雄标所言,不可能50多岁便无所事事,待在家里养老,“出来做事”也的确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君不见,60岁的退休总统克林顿先生,不是在马不停蹄地“出来做事”吗?因此,官员提前退休,只要是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来办理,好像咱也没有说三道四的理由。

  事实却似乎有些不可思议:大洋彼岸官高如克林顿者,退休后可以周游列国搞银子。位高如施罗德者,可以从德国跑到瑞士做出版顾问;位显如格林斯潘者,退休后可以下海开咨询公司。我们倒是要为一位局级干部的退休生活忧心忡忡。

  以笔者愚见,池前局长大可不必感到委屈,他所受到的舆论关照,与其说是针对他本人,莫如说是在当前官员利益瓜葛难以明辨的背景下,民众对于一个群体的关照。

  逻辑上,退休前的池雄标是“在其位谋其政”的国家公务员,是“官”。辞职后的池雄标便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老百姓,是“民”。只要手续一办,其角色转换旋即完成。但舆论对于其提前退休原因的多版本猜测,对其退休后会否下海的传言,则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角色转换并不如想像中那么简单。

  “提前退”局长可不可以下海?从人身自由的角度,当然可以。但在当前情况下,要让退休的官员堂堂正正地走向“海边”,不仅仅需要“自身正”的前提,还需要具备三个“充要条件”。

  对于官员辞职,提前退休,老百姓能担忧什么?细想想,不过有三:其一,突然辞职理由是否正当,是不是“捞了”之后以退换“安全”?其二,辞职时有没有突击积累资本?其三,是否给辞职后的下海留下了“权力期权”?只有从制度上消除这些疑问,官员辞职下海、退休经商的事情才能正常化。那么,此三点条件真的难以逾越吗?

  天下政事有难易乎?无他,公开,则无难事矣。这三个“充要”条件,恰恰对应折射了我们三项制度的重大欠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离任审计制度、官员离职监督制度。

  官员财产公开,提出已久,久未落地。前有“北京某区林业局副局长家财四千万”的触目,后有“歹徒寄希望劫取县委书记一千万”的惊心,搞得大家对于为官一任,究竟可以攒钱多少,谁也没了谱。

  离任审计也成问题。带着“病”升职,带着问题退休衍生出来的荒唐事屡屡出现,让越来越多的舆论,夹枪带棒地打着成船成船的官。

  离职监督是监督官员是否握有“权力期权”。一些官员在位时为某企业或个人谋利,广结善缘而不图即时利益,等从岗位上退下后坐享“反哺”。此问题暴露已久,治理的办法却总显出鞭长莫及。

  曾看过新华社公布的一组前几年的数字,2000年到2003年三年半时间里,全国各地共有10304名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并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可见,如池雄标一般身陷离职漩涡中的大有人在,却是几多活该,几多冤枉而无奈。江苏、浙江等地出现过地方性的规定,比如“提前退干部不得在原工作领域里经商”、“3年内向组织汇报商业活动”等,却多显出地域性规定带来的力不能逮。

  随着越来越多辞职干部的出现,这些规定亟须梳理并在各地推广开来。这不仅是对于民意的“利民”回应,更是保障官员正常权利的“利官”之举。表面上看,落实这些举措困难重重,且“有损”官员利益,但以长期的眼光来看,却是中国民主发展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充要条件。(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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