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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花钱,要“看”得见“摸”得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52 南方网
  红网 练洪洋

  至4月底,山西省完成所有的培训工作,为即将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做准备。该省改革的思路是:在不改变现行预算管理方式、不调整各方利益格局的情况下,让百姓可以清清楚楚地显示政府每一分钱是怎么来的?干了什么?如何干的?(见5月24日《人民日报》)

  在今天,“阳光财政”不是什么新鲜词。

  政府财政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当然有权知道政府把钱花到了什么地方,钱花得究竟合理不合理。道理很简单,可要化为现实却不简单——财政公开在许多地方都还是“犹遮琵琶半遮面”,普通公民除了在每年一度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了解少得可怜、粗得不能再粗的数字之外,根本不可能拿详细数字,财政情况几乎成为地方政府的“机密”。

  公共部门运行中既有政府管理行为,又有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活动很容易受利益驱动而扭曲,产生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同时,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财政公开还是一种纳税人的权利。所以,无论是在防腐败还是权利诉求上,“阳光财政”都应该是法治政府题中应有之义。

  山西走出了坚实的一步,具有重大的开局意义。不过,必须提醒的是,“阳光财政”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仅有“阳光财政”还远远不够。如果“阳光财政”遭遇“玻璃罩效应”——“看得见却摸不着”,也就是说纳税人只有知情权,没有有效的控制权,多半也是徒劳的。如果把财政运行当作一台戏,如果纳税人只是台下观众,只有鼓掌或者喝倒彩“监督权”,而没有改戏换角的“编导权”,那也意义不大。譬如政府要建超豪华的办公大楼,如果问政于纳税人,预算多半是通不过的,如果不问政,政府执意要建,即使预算公开,让纳税人有知情权,那又有什么用呢?徒增公众愤激罢了。

  在公共财政在管理运行上,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控制性(包括事前确定、事后监督)缺一不可。虽然,在我们的制度设计当中,政府的财政运作也有一套监督、控制程序,但是无论人大还是政府本身的监控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权力、利益等)都普遍存在“失灵”现象,诸多的“软绳子”根本套不住政府乱花钱的手。对此,有必要从制度重建入手,让政府花钱纳税人既“看”得见又“摸” 得着。

  布坎南于1967年在《民主财政论》一书中首次提出财政立宪的主张,布坎南认为财政立宪,压缩赤字规模的同时,将预算平衡和相关财政原则写进宪法,以约束政府的权力。一时间,我们也不可能把公共财政提到立宪的高度,但我们可以加强立法,明确财政运作流程,强化监控力量,以期对政府花钱进行制约。

  同时,让纳税人权利确定化,并且不断拓宽纳税人权利范围,以私权制约公权。在世界范围内看来,随着税收法律主义的逐渐实行,纳税人权利意识觉醒,纳税人权利的具体范围得到明确规定。有些国家如加拿大等还制定并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权利宣言。此举对于限制政府权力,其中也包括财政权,无疑是大有裨益的。(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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