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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业主笔伐入选者引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2: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不满未能入选业委会筹委会,白云区一小区业主竟派发信件,称6名入选者可能已被开发商免掉管理费,提醒业主“睁大眼睛,小心上当”,六人得知后,也“礼尚往来”,张贴《声明》回敬,说他“心术不正,别有用心”。该业主认为自己名誉受辱,告上法庭。

  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6人主观上只是澄清和反驳,并没有捏造事实诽谤的故意

,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

  参选失败业主写信泄愤

  周某(化姓)是白云区一花园的业主,2004年11月27日,该花园的业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协调下,进行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的投票选举工作,选举结果为李某等6人当选,而一直希望入选的周某落选。为发泄心中的愤懑,周某在2005年2月至同年3月间在该小区内向业主派发《给业主们的一封信》,称入选6人可能受了开发商恩惠,业主们要擦亮眼睛……。

  入选业主张贴《声明》回敬

  李某等6人也收到了该信,他们决定以牙还牙,2004年3月18日,他们以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名义在该花园每栋住宅楼的门上及小区宣传栏等地方张贴了《声明》,称周先生“心术不正,别有用心,并要求其在15天内拿出证据说明‘6个人的免费套餐’的依据”。

  状告《声明》侵犯名誉权

  看到《声明》后,周某一纸诉状将6人告上法庭,理由是名誉受到侵害,要求六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六人针对“XX阁的周先生”使用了“心术不正”、“出尔反尔、“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别有用心,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等偏激的词语,但这些都是缘于此前周某在该花园内散发的“给业主们的一封信”,因为周某信中的内容并无事实依据,对周先生散发具有不实的信函,他们有权作出澄清和反驳,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侮辱、诋毁、诽谤的故意。

  仅是澄清事实名誉未损

  另外,6名被告在《声明》的抬头也只是对应上述信函中的“XX阁的周先生”,并没有对周某指名道姓。因为周某在此前已向小区散发过信函,业主们在小区内看到《声明》后自然会联系上述信函进行对照分析,故《声明》在客观上也不会对周某的名誉造成侵害。故白云区法院于日前驳回了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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