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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死亡超10人4小时内须报建设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2: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谷华)记者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建质20061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完善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据《通知》要求,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或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等安全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到建设部。

  《通知》明确了安全事故快报的时限。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发生地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安全事故的,应在12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安全事故的,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

  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或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其中,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或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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