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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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2:23 信息时报 |
读者:我姑丈李X早年丧偶,有两个儿子,退休后开了一家小餐馆,生意做得还不错,几年下来攒下了一些钱。我的姑丈的大表兄早已分家单过,姑丈一直和二表兄共同生活。最近,姑丈去世,遗嘱写明10万元存款由大表兄继承2万元,二表兄继承8万元。但是,大表兄见到遗嘱后,偷偷将继承数额改为二人均获5万元。在分割遗产时,我二表兄发现遗嘱被篡改,认为大表兄已丧失继承权,两人为此争执不休。请问: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据此规定可知,继承人篡改遗嘱并不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不严重,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他仍有权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继承遗产。 何为情节严重呢?法律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从来信反映情况看,你大表兄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他没有丧失继承权。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020)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有法律问题, 找法律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