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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兰州这荒唐的“挂靠”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4:35 温州新闻网

  在甘肃兰州市公民买私家车不能直接在个人名下入户登记、办理牌照,必须先找个挂靠单位或由所在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并缴纳一定的挂靠管理费用,多者千余元,少者数百元,然后公安车管部门才能给予办理上牌事宜。(见6月23日《人民日报》)

  无须剖析,就凭现在人最起码的认知常识观之,便可肯定兰州市的这一规矩是十分荒唐的。私家车只要来源合法,即属于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公安车管部门就必须给予办理

入户登记、办理牌照。否则,就有悖宪法精神,就是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诚如甘肃省消协直言不讳:“兰州市执行的车辆挂靠制度于法无据。”在兰州市车管所的这一做法广遭质疑诟病之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负责人也向媒体表态:“我们没有制定这个规定”,“我们决不护短,有问题就要解决。”

  私家车挂靠单位并非什么新规,乃计划经济时代之“老习惯”、“老传统”、“老章法”的延袭。自从上个世纪“人民公社”化起,至改革开放前的40多年间,中国无私有财产可言,全社会“割资本主义尾巴”;人也不属于自己的,而属于单位。人员外出必须携带“三级证明”,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作“阶级敌人”嫌疑,遭盘查讯问或收容遣返。即便农民赶集进城卖自家鸡鸭所生的蛋或口省肚挪的粮食,也需要持生产队的介绍信,不然半道上就有被无条件没有充公的可能。笔者就曾经当过这样的至今一想起来就感到可笑可悲的执法者,活生生强掠过农民的鸡蛋和粮食。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一切人和物皆被死死地桎梏于单位,无所谓乱,无所谓动,普天下有条不紊,管理者何其省心省力省事哉!兰州市机动车管理之所以至今仍然沿用这种思维模式和管理办法,其原因就是为了“方便管理”。

  党的十六大以后,“人权”被写入宪法,“以人为本”的理念越来越强化,人属于公民自己,惟以“身份证”为凭,单位的概念日益淡化。私人一切来源合法的财产皆属于公民私人所有,与任何单位概无关系。现在到宾馆投宿,如果店家拒验身份证,而索要“三级证明”,肯定这家宾馆要被视作“不知今夕是何年”的“古董”或“恋旧痞”。私家车上牌索要挂靠单位,与此谬行如出一辙,让人笑掉大牙。

  需要明确和强调的是,任何部门管理的方便都不应是、也不准是侵犯公民人权和物权的理由。其实,私家车上牌都有“身份证”为据,网上一查,所有信息一目了然,不愁寻不着下家。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有关部门硬要与时相悖,把私家车与“单位”挂钩,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如果这一荒唐的造成乱收费的规矩废除了,为做车辆挂靠生意应运而生的所谓“挂靠黄牛党”就断了财路。是不是有关管理部门从“挂靠黄牛党”那里分得了一匙羹?不然,他们为什么那么为之效力把关?况且,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没有制定这个规定”。所以,兰州市的这个荒唐的“挂靠”规矩不仅应该尽快废止,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还应该彻查一下其背后的“猫腻”,弄个水落石出,看看有没有权钱交易之类腐败问题。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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