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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用途借款1274万元 一商人以诈骗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0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25日电(记者胡锦武)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江西省九江市一商人李恒兵竟向他人大肆借款1274万元,用于归还欠款、支付高额利息和个人消费,且在无法归还的情况下逃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恒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1998年8月,李恒兵出资成立某贸易有限公司,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处于负债状

态,于是李恒兵以高息借款维持公司运转。2003年12月,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变更公司实际经营者,李恒兵不再参与经营管理。离开公司后,李恒兵仍以公司做钢材生意等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量借款。起初李恒兵均按时向他人支付高额利息,但随着借款数额不断增大,最终高达1274万元,迫使李恒兵无法归还而外出躲藏,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恒兵虚构借款用途,向多人借款,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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