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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份合同 三位买主四方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41 深圳晚报

  一套房子两份合同三位买主四方纷争

  二手房交易牵出蹊跷“迷局”,买卖方疑遭中介吃差价欲诉诸法律维护权益

  一宗“蹊跷”的二手房交易,买主曾经几易其人,真正的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却从未谋面,更让交易双方无法接受的是,卖价、买价之间还存在一个数万元的“秘密”差价。昨

日,本是二手房买卖双方的黄先生、张先生两方联手找到了中介方深圳市华居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华居地产),要求对方就这宗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差价作出解释,下午,买卖双方又到市房地产业协会进行了投诉。此前,黄先生、张先生就福田区都市花园的一套房产进行了交易,但两人作为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前从未见过面,更不知道买、卖价格之间存在数万元的差价。

  蹊跷经历

  交易过程买主几易其人

  张先生是这起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方,他是都市花园某栋7座12D房的原业主。今年3月,他与紧挨着的12A房的原业主吴小姐一道,将A、D两房一起卖给了一位刘先生,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在扣除营业税等费用后净收103万元,张先生后来实收了其中的一半51.5万。在签订买卖经纪合同时,当事各方约定可以将房产写在刘先生以外的他人名下,张先生还签署了委托书,委托中介方代理交易事宜。也正是这两条,后来引出了这宗交易的曲折。

  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张先生发现其中颇多曲折,首先在银行监管首期款9万元时,张先生发现买方签名不再是刘先生,而是变成了杨先生。考虑到曾约定房产可以写其他人的姓名,张先生也没太多计较。但是最后房产证出来的时候,张先生发现新业主竟然又不是杨先生,而是变成了现在的买主黄先生。张先生称,买方三易其人,他也不想太计较,但是其中的一些“蹊跷”实在让人生疑。

  让张先生产生怀疑的是银行资金监管。当时监管了9万元首期款,是3月份做的监管,但期间由于各项手续一直没办好,到最近才先收到了4万。张先生直犯嘀咕,因为银行放款不可能只放一部分。经与华居地产及银行方面交涉,后来又收到了7万余元。尽管最终收齐了款,但是由于是委托中介代理,张先生和买方黄先生一直没见过面,张先生因此怀疑之所以出现这种种曲折,是因为中介吃了差价。

  卖主质疑

  中介吃了房产交易差价

  自产生怀疑后,张先生一直想联系到买主黄先生,看看他是多少钱买的房,看看有没有差价。前天晚上,经过颇多转折之后,张先生终于想办法拿到了黄先生的电话号码。昨天,双方见面揭开了一个“秘密”:买价和卖价之间存在一个不小的差价。

  虽然张先生曾就交易与刘先生签署过一份买卖经纪合同,但买方黄先生手里也有一份这样的合同,只是在黄先生的合同里,卖方由张先生、吴小姐变成了代理张先生的中介人员,而买方则由刘先生变为了黄先生,而交易的房产则由A、D两单位变成了单一的D单位。张先生愤怒地说,按照合同,我先将房卖给了刘先生,后来又委托中介方代理将房产卖给了黄先生,这不是一房两卖吗,真不知道中介玩的什么把戏。

  在与刘先生的交易中,张先生实收的房款是51.5万,加上营业税等相关费用,买方拿下这套房的总成本在55万元出头。但是在黄先生持有的那份合同中,黄先生的总支出接近62万,其中约定的房产成交价为60万。张先生称,黄先生支出的62万除支付张先生51.5万及营业税、契税所有费用后,还应该有5万元以上的差价。中介方代理张先生与黄先生签订了买卖经纪合同,但是张先生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份合同的存在,更不知道合同内容,这笔差价让人怀疑是被中介吃了。

  真正的买卖双方见面时,买主黄先生称自己当初也产生过怀疑。他说自己曾多次提出要与卖主见面,但中介方称卖主已经出差了,无法见面,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被别人赚了差价。

  中介解释

  “投资客”赚了中间利润

  昨天中午,记者接投诉后陪买卖双方人员来到华居地产位于都市花园旁的门店,找到该中介方负责人。对买、卖双方的忽然上门,中介方显然没意料到。面对质疑,中介方负责人称他们仅从交易中赚取了中介费,该交易中如果存在差价,那么差价也是由“投资客”赚取了。中介方所称的“投资客”就是最初与张先生签订买卖经纪合同的买主刘先生,刘先生当时签订合同买下A、D两单位,后来只要了A单位。中介方称刘先生先签合同吃下A、D单位,后来又将D单位转给了黄先生,作为二手房投资者,刘先生肯定要赚取一些利润,中介只是居间协助完成了交易。

  随后,中介又通过电话请来了“投资客”刘先生。一见面,刘先生马上声明中介没有吃差价,这中间的差价实际也不多,是他投资所得。刘先生称,投资有风险,他出价103万买下A、D两单位,只要履行约定就无可非议,至于转手是赔是赚都是他自己的事。刘先生还称,当初与张先生签合同时就已约定可以将房产写在他人名下,也就表明他可以进行转手交易。

  但是,对中介方和刘先生的说法,张先生和黄先生都表示无法认同,他们认为中介方不能请出个“投资客”就将自己的责任转移了。卖方张先生认为,当初授权房产可以写第三人姓名,是因为买方刘先生声称要写他亲戚的名字才同意授权的,但没有授权加价售卖,目前只能断定差价是流向了中介那里;而且房屋销售时产权是在张先生名下,其销售所得也应归张先生。买方黄先生则称,他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件中,“投资客”刘先生都没露过面,买卖经纪合同也是与代理张先生的中介签的,他只能找中介讨个说法。

  业内人士

  合同是否有效需法律裁定

  昨天下午,在与中介方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和黄先生又来到市房地产业协会投诉。协会工作人员接受投诉后表示,该中介是否在吃差价,以及就同一房产先后签订的两份买卖经纪合同是否有效,这需要由法律来裁定,因此建议张先生、黄先生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在看过张先生签订的买卖经纪合同及委托书后,这名工作人员认为有些条款写得太含糊,委托授权也太宽泛,不利于严格约束当事各方行为。而据张先生介绍,相关条款和委托书都是中介方拟就的。

  在投诉未果后,张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需要上法院就上法院,一定要和中介较这个真。黄先生也表示他将就此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决不让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

  昨天傍晚,记者再度电话采访了中介方负责人。对方一再表示在整个交易中只收取了数额不高的佣金,出现差价是“投资客”的合理投资行为,他同时认为中介公司的操作并不存在问题。

  交易一套房子出现了两份不同的买卖合同。本报记者袁江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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