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严禁中招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41 深圳晚报

  各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不录取为由误导考生

  我市严禁中招不正当竞争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我市今年将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市招生办将包括“各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不录取为由误导学生”等做

法,总结为中考中招工作的“七不”和“五严禁”。

  据了解,“七不”包括:一是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志愿的自主权,不得以任何名义无理干涉、强行包办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二是任何部门和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得采取有违背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地方保护”的做法;三是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误导社会、误导学生及其家长,四是各初中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和电话,借机牟取非法利益,搞“有偿招生”。五是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的中招政策和工作日程进行,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提前预约招生;六是择校生招生严格按照“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坚持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招生。七是各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不录取为由误导学生,要制止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五严禁”包括,一是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或择校费,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二是禁止向学生收取物价、教育部门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三是禁止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四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择校”、“赞助”等名义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赞助费等;五是禁止任何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市招生办在相关通知中指出,“七不”和“五禁止”是中招录取中的“禁区”、“高压线”,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部门、学校和个人,必查必究,公开曝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