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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维护好农民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52 红网

  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群特殊群体,同时也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高速发展随之带来劳动力大量需求的必然产物。随着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兄弟已不满足农村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就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带有全局性的社会问题,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按《工会法》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职工,那么应当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具有城市职工的地位,但是现实生活中其社会地位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他们的的生存权也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工经常性的被某些用人单位和雇主视为廉价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不买保险,少发、迟发或不发工资,收取押金,扣压身份证,甚至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二是超时加班,疲劳作业,劳动安全无保障,工伤事故不依法处理,加班工资也得不到保障;三是社会上还普遍缺乏善待农民工的观念,特别是在服务、建筑、矿山开采等行业,其人格尊严和地位缺乏相应的尊重与保障;四是因非城市户籍,很难在城市解决住房、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五是知识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出现问题时甚至采用极端方式去解决。这种现状使农民工的社会贡献与法律地位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利益缺乏应有保护,从而使农民工成为城市的主要的弱势群体之一。

  那么,为什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在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依然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这样的问题,答案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作为一名劳动保障工作者,通过实际工作中与农民工的接触和了解,以及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经验传授和交谈中,得到了一定的启示。下面我就几个方面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保障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要缴纳基本工资的8%,企业负担20%;医疗保险个人要缴纳基本工资的2%,企业负担6%。那么,这两样保险加在一块,个人要负担10%,企业要负担26%,这还不包括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据我们了解,我市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员工参保的问题上还是比较积极主动的。一是企业比较正规;二是企业经济实力较雄厚;三是企业管理层对社会发展趋势的认识还是到位的。四是企业员工相对固定。但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建筑、服务娱乐、餐饮等行业参保的情况就不容乐观。分析原因有几点:1是私人老板认为,公司企业是个人的,员工发了工资就行了,买不买保险不关我的事;2是私营企业经济规模不大,企业资金不够,给员工买保险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私人老板的个人收入;3是员工流动性大,往往工作几个月甚至一个月就走人,买保险麻烦不合算;4是建筑行业民工大部分是在包头的领导下打零工,干完活走人,根本算不上员工,无人给他们购买保险;5是从农村出来的员工不愿买保险,认为花这些钱不值得。特别是农民工不愿买保险这一点,暴露了我们的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由于农民工工资普遍偏低,参保金额基数又小,每月还要从工资中去掉一部分,并且养老保险要等到五六十岁才能领取,到时,微薄的养老金早已贬值。其次,农民工流动性非常大,打工地点更换频繁,打工时间长短不一。而我国现有的保障机制又制约了保障事业的发展。现在各区县(市)与市本级办理保险业务的异动不便捷,更不用说跨省和跨地域,达不到象银行业务那样,一卡在手,走遍全国的效果。再其次,农民工一但不打工,返回农村,其个人保险缴费就中断,而原来企业缴费的一部分由谁来出呢?以前缴费对他们来说就没有太多实用性。这样就要求我们的保障体系要更加科学、合理、实用、便捷,同时也要求我们的监管制度要更加严格,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

  二、建筑领域的不正规,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当前,不少建筑企业根本达不到独立承担建设任务的能力,企业管理水平也良莠不齐,在中标后,不少我们现在所说的项目经理即大包工头,便通过各种方式揽到一定工程项目,而更小的包工头又力争在项目经理那里分到一杯羹。虽然,目前我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存制度》,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是,由于包工头的存在,还是影响了建筑领域的正常运作。一些包工头在承包工程后,临时聘请工人在一处或多处建筑工地上开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工期时间短,劳动部门下到各建筑企业查证人数的任务就非常困难,也很难精确。这样就造成劳动部门制定的农民工凭卡领取工资的设想很难实现,在更多时候是按照包工头先领取后发放的程序来完成的。这样一但包工头不讲信誉,卷款而逃,农民工工资的追讨任务就比较复杂。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领域劳务服务公司,建筑企业需要用人时,从该公司聘请人员,被聘请的建筑工人为该公司员工,这样从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购买、工资的发放、人员的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就会畅通,过去困扰的问题就能从彻底上得到解决,同时也会让包工头这个名称永远的成为过去。

   针对建筑领域农民工谈几点解决问题的办法。

  首先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体系,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治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其次是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性文本在建筑行业中的宣传力度,指导和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三是要完善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行为。加强同建设、银行、银监、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共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工资保障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四是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在坚持公开、公正和民主评议原则的基础上,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授予相应的诚信等级证书,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欠薪投诉举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一站式”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投诉举报,按照“先受理立案,再按管辖分工、移送处理”的原则,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信”和快速反应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给予减免仲裁费用等援助。六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七是要联合媒体,加强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宣传农民工工资清欠活动,强化其宣传监督作用。

稿源:红网 作者:詹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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