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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不除 "鬼门关"闹剧难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6:23 新华网

  王炯木

  陕西潼关县工商局利用潼关这一“风水宝地”乱罚款发横财,把潼关搞成“鬼门关”的丑闻尚未查清,江西永丰公平交易局为收费成了劣质化肥“保护伞”的事件接踵而来。据新华网南昌5月24日报道:正当农业生产用肥时节,永丰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开叫价,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和“市场咨询费”等,

只要交了钱,劣质化肥就成了“免检产品”。

  公权行为荒唐到这一步,概因一个“钱”字在作怪!其实无论是潼关的乱罚款,还是永丰的乱收费,都决非一时或一事的孤立个案,借助政府执法权力、满足部门利益的捞钱情形,可谓屡见不鲜。诸如“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污染越重环保越富”等怪论怪事,以及那些制造出许多社会乱象的暴力执法,不都是钱惹的祸吗?

  那么,这个钱是什么钱呢?掌管政府“钱袋子”的财政部门把它叫作“预算外资金”,意即它游离于政府财政管理之外,后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实施,明确了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都是国家预算资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返还和分成”,它的名字又被叫作“政府非税收入”,但是法律实施多年来,这个钱依然游离于国家财政预算以外,以既得利益式的自收自支为主要特征,实际上其性质仍然是“预算外资金”,它离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甚远。

  “预算外资金”是什么?它同样是国家财政资金,因为它依仗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力。但是它又没有进入国家财政的袋子并被有效管理,因而它又是各地方部门的一块肥肉。单位要创收、要奢侈、要超编,甚至头儿想腐败一把的时候都要靠它;它还是政府的一个“痒点”,超编人员多,皇粮之外的地方财政自然无以负担其重,地方政府为照顾执法部门的积极性,默认着他们的“预算外资金”。它还是财政管理的软肋。从1986年国务院第一个文件起,从专户储存、预算调控,到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措施法令不可谓不多,但遗憾的是就是管不住这笔钱。而“预算外资金”的广泛存在和无序分配,不仅肢解了社会财力,损害了社会公平,扭曲了行政目标,搅扰了市场秩序,更成为腐败的主要形式之一。

  许多社会乱象的背后是“财纲”的失范。事实上,预算外资金与任何一个公民的经济利益和生存质量都息息相关,管不好这笔钱,就给构建和谐社会留下了重大隐患。政府部门本来应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却诱使他们打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幌子,最终提供的却是公共灾难。无论是对国家还是政府,财权的统一事关国家机器的规范运行。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健全的财政秩序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国家预算就应该是铁板一块,什么“只给政策不给钱”,什么“财政保温饱,小康自己找”,养不活那么多人就尽快减下来,哪里有政府部门创收的道理!

  这种公权抢劫与一般意义上的抢劫有多大区别呢?有区别的话,也是比一般抢劫更恶劣、破坏性更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律通过产权保护和权利保障为每个公民确定了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域,无论私人暴力还是公权暴力,超越法律框架的强占就可视为对民财的抢劫。老百姓在公路上搞运输,只要各方面都合法,没有超载超速,没有无证驾驶,也没有运载假冒伪劣,就该受到保护——而以公权暴力对公民合法行为进行强制罚款,就是对公民财产的强占,即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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