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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涨价 省物价局开始对出租车减免七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7:12 青岛新闻网

  大众日报讯(李文明戴恩河)记者24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为减轻因成品油涨价给出租汽车司机带来的负担,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减免和规范出租汽车部分收费。

  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对不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司机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对出租汽车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的政策,即全年按10个月征收,因故停驶不退费;减半征收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即由每车每年24元降为每车每年12元;降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降幅平均超过60%;将普通防伪水印纸定额发票(含出租汽车使用的定额发票)由8元/本(100份)降为4元/本(100份)。

  通知还说,近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投放新的出租车运力和进行经营权拍卖,今后确需投放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清理整顿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各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对本地出台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省及省以上政府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科学核定出租汽车司机承包费和管理费额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取消或免收的项目和新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把各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出租汽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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