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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高涨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8:00 光明网
石家友

  今春以来,房价一直热得烫手。据说,一季度的房价又创新高,普通老百姓包括有房的和无房的,想不往房子上想都难。银行也跟着搅和,提高了房贷利率。又有消息说,国家要提高买房首付款比例;瞬间又有消息说,这是谣传,目前的比例正合适;忽而又说全国的房源供应充裕,不存在无房可卖的可能。最新的消息是:国务院又发布了“新六条”……

  实施宏观调控也有不短的一段时间了,房市居然还是这个局面,免不了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房价高涨谁之过?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商品的价格,对市场供求关系最敏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卖的少买的多,它就贵,卖的多买的少,它就便宜”,通俗而又形象的说法是“物以稀为贵”。既然现在供应充足(姑且相信这是真的,也可宽慰一下老百姓的心),既然国家(或者说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调控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房价怎么就刹不住车呢?就连笔者居住的中部地区的小县城,几年前还是几百元一个平方,前年不到千元,去年是1200元,今年都涨到1400元了,而且突破1500元的趋势。而我作为参加工作超过15年的公职人员,月薪还不到1500元!如果排除供应的因素,房价上涨肯定和成本有关。

  经济学常识还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总是高于成本,这样商家才能有利润,通俗的说法是“亏本不卖、够本不卖(除非他洗手不干了)、赚钱才卖”。在一片房地产开发产生“暴利”声中,究竟存不存在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大幅度提高的现实性呢?我本来对房地产领域是外行,但对开发商卖房的“猫腻”还是从媒体上多少了解一些的,因此,我对那些最求利润最大化又不顾普通老百姓买得起买不起的开发商也就没多少好感,我也对有的“大亨”说些“穷人区富人区”的怪论深恶痛绝。可有一回,我无意从一张报纸上看到某地“挂牌出让(其实就是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广告,顿时茅塞顿开:老板们举一下牌就得几十万地加码,要不了几个回合,那出让价就非翻番不行!最后,开发商的成本可不就提高了嘛。这还不含建材行情的上涨。

  我觉得,这个成本的提高,完全是人为的,或者说是政府为的。看似公开公正的拍卖,其实是靠地方政府本不应该存在的盈利冲动来推动的。在所有的机构中,政府是最不应该盈利的。政府把税收上来了,把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拿出来了,也就算尽职尽责了,政府哪里还能有盈利的职能。但偏偏在与开发商的这场游戏中,政府成了具有绝对支配地位的一方:想买地(其实是若干年的使用权),拿钱来!——这就是地方政府津津乐道的“以地生财”。我想说的是,正是政府的这种盈利冲动和行为,抬高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开发商和政府完成了交易,就等于找到了政府做“靠山”,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在房价上忽悠老百姓。

  当然,如果承认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理合法的话,地方政府也应该事前和开发商约定:这块地底价100万元,公平竞争,但盖起来的房子,一个平方不能超过若干元才能出售。做这样的约定,不比动不动就在提高贷款利率、提高首付款比例上打主意强吗?要知道,这两个提高,制约的恰恰是那些买不起房子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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