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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齐二药”事件:责任官员该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8:00 光明网
雪里埋(四川市民)

  令国人震惊、揪心、痛心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假药案贻害无穷。据最新消息:中山大学附属三院统计,目前确定该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假药造成的死亡人数已达9人。而全国各地纷纷曝出发现假药消息,且相当数量假药已被注射使用。现在无法预见,还有多少病人深受其害;也不敢设想,因此死亡的病人数目是否还会持续上升。

  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案件真相已逐步明朗,生产流程、质量检测、药品监管等方

面的漏洞被逐一披露。无疑,在假药案链条上的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也都必须为其过失甚至犯罪行为付出代价。目前,公安机关先后对制药公司14名涉案相关人员实施了控制措施;广州市公安局对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副厂长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并带往广州接受进一步调查。

  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监管部门的官员站出来承担责任。温家宝总理已于日前作出批示,对这起事件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尽管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定性,但是当地药监部门显然难辞其咎。作为假药源头,药监部门疏于监管,就不只是区域性事件,而将酿成全国性事件。因此,药品源头的监管责任重于泰山。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当地药监部门的失责不可原谅,责任官员似乎应该引咎辞职。

  当然,对于如此人命关天的重大案件,也许仅仅追究当地药监部门的监管责任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说,在“齐二假药案”中,当地药监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直接监管责任,那么上级监管部门也有间接监管责任。不要忘记,正是齐二厂这个“化验室11名职工中无一人会进行图谱分析操作”的问题重重的企业,居然拿到了GMP质量证书,其生产的100多种药品竟然通过国家检验。

  广东“亮菌甲素事件工作进驻小组”组长廖新波在博客上留言说:“如果我们的管理是到位的,如果我们是有强烈的责任心的,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恶性事件!

  出现了恶性事件后我们的当事人应该积极深刻地反省,而不是寻找一根稻草为自己摆脱责任。”的确,在这样的恶性事件面前,当事人的任何遁词都不过是那一根弱不禁风的稻草。那么,有关药监部门的责任官员,是否应该面壁思过,引咎辞职?

  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公务员法》的出台,官员引咎辞职的消息,在这两年已屡见不鲜: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重庆井喷引咎辞职,密云县县长张文因踩踏事故辞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对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重视不够而引咎辞职……我期待引咎辞职能够成为官员失职后的常态,也期待在“齐二假药案”中,能够有官员勇于承担责任,引咎辞职。毕竟,要构筑药品监管的“万里长城”,就必须对“豆腐渣工程”问责。

  “齐二假药案”这一药监“豆腐渣工程”,必须有监管者承担责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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