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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提高驾驶伦理健康道路生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8:00 光明网

  近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重庆晚报》5月20日)

  其实,这一点本来就是交通常识。凡是拿到驾驶证的人,上交通法规课的第一课也会讲这个道理。2005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

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然而,重庆市的上述规定却被媒体当成新闻,并且引起人们一定的关注。惟一的原因是,在我国,汽车与行人抢行的事情太普遍,尤其是随着汽车拥有量的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也没有安全感了,因此,每一份交通法规都必须不断重复这个常识。

  可以说,目前我国的道路生态相当恶劣。一方面,部分行人缺乏交通常识,强行翻越道路隔离栅栏,或穿行在封闭性快速车道上;另一方面,部分汽车驾驶人同样缺乏交通常识,不尊重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优先通行权,与行人抢行。

  单就后一现象而言,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带来优良的汽车文化或者说驾驶伦理。这可能有一定的社会根源。汽车进入我国,首先表现为公车。乘坐这些车辆的有些公务人员自视高人一等,行驶在道路上就是霸王车,当然不会避让作为普通民众的行人。

  随后,汽车大量进入普通家庭,但购买汽车的主力是年轻人。从心理上看,年轻人比较性急,缺乏耐性,喜欢开快车,当然就少有耐心等待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他们中的不少人已经习惯于在马路上互相抢行,在人行横道和狭窄的街道上,则是与骑自行车者或行人抢行。

  事实上,某些司机的不良驾驶习惯并不止此。老人过马路行走缓慢,或者工人拉着负重车辆缓慢通行,有些驾驶员就不耐烦地连续鸣笛。还有的司机下雨天通过骑车人、行人身边时,既不减速,也不避让,而是快速通过,听任泥水溅行人一身,有的司机甚至还以此寻开心。

  凡此种种不良驾驶习惯,恶化着社会风气。汽车对着行人大鸣喇叭,当然会引起行人反感,而溅行人泥水或扬起冲天灰尘,自然也会引起行人愤怒。这些看似日常琐事,却会影响人们对他人、对社会的感受,也会让人们对汽车、对有车一族形成负面评价。或许,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在有车一族与行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心理上的反感。而这种心态又会使双方采取情绪化的做法,有时故意激怒、伤害对方。路旁停放的车辆晚上被人扎胎或砸玻璃的社会新闻,就是这种不良心态的一种反映。

  我国正在进入汽车社会,为此,整个社会都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在道路上,坐在钢铁设施内的驾驶人,面对血肉之躯的行人,占有绝对的优势。所以,假如我们想看到秩序井然的道路生态,就需要驾驶人员具备基本的驾驶伦理。也就是说,在开车时,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而不是惟我独尊,只管自己方便和快捷。

  更深一层,恐怕还需要有车一族克服某种心理优越感,以平等心对待行人。今天,拥有汽车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拥有一定权力与财富的象征,而某些人也乐于炫耀这种权力和财富,并因此而不愿把他人放在眼里。可以说,这种心态与观念,恐非一时所能改变,通过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当可收到一定效果。除此之外,优良的驾驶伦理之形成,如同整个社会的关爱与诚信,还有待于更好的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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