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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生承担起了社会责任,其他人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8:42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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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云中白鹤

  惊动全国的齐二药厂假“亮菌甲素”事件迄今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已经造成9人死亡。据统计,被齐二药厂用来替代“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的“二甘醇”,自1935年起曾至少引起4起震惊全球的重大药害中毒事件,近500人死亡。

  此次假药事件由于中山三院的及时发现,及时排查,果断停药,医院此后没有再出现同类病人,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蔓延。从值班教授发现无尿患者到专家会诊锁定“亮菌甲素”再到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病人,甚至中山三院感染科主任高志良也从维也纳取道上海,迅速的赶了回来。这中间无不彰显着来“责任”两个字。

  医生的责任,是医生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能如此及时的控制了事态的蔓延。以至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蔡东士,副省长雷于蓝均对该院在此次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果断处理能力,给予高度评价。卫生部医政司调研组作出总结也认为:“医院发现及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处理得非常好。医院领导的应急处理能力是十分有效的。如果没有三院的及时上报,在全国范围内将产生更坏的影响。三院为整个事态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没有社会责任感,人是“生理”的人;有了社会责任感,人是“社会”的人,除了接受他人的爱与支持,也用自己的爱支撑别人。中山三院面对突发事件,果断应对,彰显的就是这种社会责任,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他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

  中山三院是此次假药事件的最早发现者。我们可以做一个设想:由于中山三院收治的许多病人都是重症病人,即便在治疗中死亡几个病人,如果院方以并发症或无法救治等理由搪塞,没有一种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从专业的角度去追查原因,将事态压下去,或采取瞒报拖延的态度,后果会是什么样子呢?毕竟,这样做对于医院来说风险小多了。我们知道,不管是什么原因,在一家医院发生使用假药的事件,对其声誉肯定会有负面影响。

  所幸,医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得这个假设没有发生。正是由于中山三院及时报告了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遏止了这种“合法毒药”在全国的蔓延,从而避免了更多的生命受到戗害。

  梁启超说:“人生于天地间各有责任”。中山三院的医生们以其实际行动再次阐释了什么是医生的责任。那么其他人的责任呢?制药厂的责任又如何体现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又在哪里呢?(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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