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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从5月25日起乘客每次打的需多付五角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9:59 红网

  红网长沙5月25日讯(实习记者 罗旭霖)今日,由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长沙市的城市公交车不提高票价,出租车在载客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0.5元的燃油附加费。

  依照通知,长沙市的城市公交车因成品油价价格的调整而增加的支出将由国家财政

实行补贴,不能因此提高公交票价,更不得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或擅自停开部分营运线路和减少出车数量和出车频率。

  对于长沙市的城市出租车,将在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以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2006年3月25日最高零售价格93号汽油每升4.30元为基准,每升提价金额达到0.50—1.19元时,载客车每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20—1.89元时,载客车每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0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90—2.59元时,载客车每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5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2.60—3.29元时,载客车每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2.00元;其他依次类推。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也相应降低。

  与此同时,还将由长沙市地税局负责暂时负责提供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的票据。

  此外,为了降低因成品油提价而给出租车造成的运营成本提高的问题,政府财政还将给予城市出租车一次性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台车410元,补贴对象为已取得《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的在岗驾驶员。

  从2006年4月1日起,当长沙市93号汽油每升价格高于4.30元时,长沙市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按每月每车200元的标准降低管理费(承包费)。

稿源:红网 作者:罗旭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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