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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20:59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5月25日电(记者田雨、吴俊)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提出要求: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继不久前专门发出通知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3日至25日召开的各高级法院院长参加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座谈会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全面、准确把握

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教育: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法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始终;把联系实际、改进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贯彻始终;把思想教育与专项整改、制度建设贯彻始终。要抓住关键环节,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培训、重点研讨、考试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鉴别、抵制、克服西方法律思想负面影响、“左”的观念以及封建特权思想的能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政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要通过学习教育达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法院党组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密切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25日指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根据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司法理念,确保刑事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依法保障人权;既要实现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宽严相济,又要罪刑相当;既要实事求是,又要证据合法;既要追求法律效果,又要讲究社会效果;既要讲配合,又要重制约。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际,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充分实现上述刑事司法理念内容的有机统一,切实搞好刑事审判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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