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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融资 服务员向公司讨回7.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21:4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25日电(杨金志 卫建萍) 洪小姐来上海打工后不久,公司就以“投资”做股东的名义向她收取了7.5万元。欠款不久就打了水漂,洪小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这笔钱款投入并不属于股东投资行为,而是企业向洪小姐进行的融资行为,故判决公司将7.5万元如数返还给洪小姐。

  2005年4月初,洪小姐从外地来沪打工,经朋友介绍,在一家日式酒吧当服务员。不

久,经营这家酒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舒先生与洪小姐商量起入股的事。4月18日,舒先生以公司名义收取洪小姐7.5万元,并在收条上载明是“投资款”。公司同时出具股份证明一份,称该公司总投资75万元,洪小姐的投资占有股份一股。包括舒先生在内的其他四人占有九股。五个人还分别在股份证明上签了字。同年5月、6月,洪小姐还先后分得红利1400元和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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