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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拍卖“毛泽东像”是伤害全中国人民的感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23:55 光明网
张洪清

  据媒体(5月18日《北京晨报》、《京华时报》等)报道,建国初期,接受了亿万群众瞻仰的天安门城楼上巨大的毛主席画像母本,将于5月31日至6月4日同瓷器玉器和珠宝首饰等在京广中心被拍卖。这幅作品估价100万到120万元。消息一出,在网上就遭到绝大多数网民的反对。人民网做了网上调查:对天安门城楼毛泽东画像母本将被拍卖一事,反对的占92.9%,赞成的占4.7%,无所谓的占2.5%(截至到5月20日1:07)。

  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说过,“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他早年投身革命,在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中成长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他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幸福,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见新华网)。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深受全国人民爱戴的、凝聚着中华民族魂魄和精神的伟人毛泽东——毛泽东的画像竟然要上拍卖场,被敲槌拍卖,而不是留在历史博物馆里珍藏,我以为,这样做,不仅是对毛泽东本人的污辱,也是对全国人民的污辱,还是对历史、政治、文化、民族精神的亵渎。

  众所周知,这幅画像超出了幅画像的本身,代表了一段历史,他是新中国诞生以后天安门城楼的一个重要标志,其珍贵性以及这幅画所具有的巨大的文物价值,历史意义、重大的政治意义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应收藏在历史博物馆里,让千秋万代中国人民景仰。然而,笔者不明白的是,就是这样一幅“国宝”,我们国家的博物馆为什么不收藏?

  有人说,拍卖毛泽东的这幅画像母本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是“合法”的。然而,这样做真的就合法吗?我看未必。先不说这样一个凝聚着共和国一段历史并极具教育意义的物品被当成一件“商品”来卖,是不是合法,单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违法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的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很显然,拍卖画像母本是违法的。毛泽东去世近三十年了,在九泉之下如得知有人以营利为目的,拿他的画像拍卖,一定会愤怒的。而作为毛泽东的亲属子女也是有权维护毛泽东肖像权的。

  如果说,一个没有灵魂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的话,那么,有了灵魂而不珍惜却随糟蹋买钱的民族,就是一个悲哀的民族。还是顺顺应人民的呼声吧,别拍卖毛泽东画像母本拍,让这张画像挂在国家的博物馆里,别再伤害全中国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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