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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包月”仍是“特权赎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00 东南早报

  □四川省成都市何勇海

  5月下旬,成都市青羊区东坡街办党政“一把手”、班子成员开始带头执行公车私用付费制度。凡因私使用公务用车,报经同意后均实行有偿使用,正职按每月120元、副职按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改革后,街办的6辆公车归6名干部使用。(《成都商报》5月25日报道)

  比起那些明目张胆的公车私用现象,笔者丝毫不否定青羊区东坡街办“公车付费私用”制度的某些积极意义。但笔者仍有疑问:每个月缴纳120元、80元就能换来公车的私用权,会不会加重造成滥用公车的后果?虽然报道中说,街办还规定了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的报销限额,超限部分由个人承担。在笔者看来,这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防止滥用公车。

  一方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暂且不说,街办领导干部的日常生活与工作时间根本无法划清界线,也就没有办法完全区别公车是否就是在私用,车辆产生的费用超限部分,真的就能个人埋单?颇让人怀疑。在约束监督机制并不健全甚至十分乏力的现实情况下,靠街办自我管理,自操自办,费用报销超限部分能否个人埋单,的确是个未知数。

  另一方面,《成都市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按实际里程数付费私用公车。该文件所称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急事、因病等,不包括旅游、婚嫁、探亲访友、接送子女等,每个月缴120元、80元就能将公车用于旅游、婚嫁、探亲访友、接送子女等非特殊情况,这本身涉嫌滥用公车了。

  何况,对于付费私用公车,成都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是“按实际里程数付费”,小轿车1元/公里,旅行车1.3元/公里,并承担过路费。而青羊区东坡街办却将之变通为一劳永逸的“120元、80元包月”,先不说这一收费标准是否科学,单就“费用包月”来说,好像办了一张公车私用“月票”,街办干部们只要交了这笔“包月费”,公车私用就更加名正言顺、理直气壮,他们完全可以带着公车私用“月票”这张合法的“护身符”,将公车变为私车,不用白不用嘛。其为公车私用支出的个人负担,肯定会远远低于“小轿车1元/公里,旅行车1.3元/公里,并承担过路费”的政府标准。这就会造成该街办公职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在公车私用费用支出上的不平等,实在有失公平。

  总之,“公车付费私用120元、80元包月”之类的公车改革,仍有变相的特权赎买之嫌,还是不搞为好。否则,老百姓又有了置喙的由头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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