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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出新招 征地补偿款与计生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36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门市集美区昨透露,该区制订并出台的《关于征用集体土地计生奖励的适用办法》,将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与计划生育政策联系在一起。

  据了解,该办法使用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集体土地被征用单位,包括村、社区和村小组,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集体土地补偿款的辖区常住居民。此前,已兑现奖励优惠维持不变。

  该办法规定,在10种情形下,分配包括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在内,所有集体经济收入、收益时,可享受增加1人份额的奖励政策。

  这10种情形包括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独生子女户,或生育二女且落实计生措施;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经本区计生服务站鉴定并出证明,不宜落实采取节、绝育措施;独生子女、二女户,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孩子仍为一个或二女,且主动落实计生政策;没有生育但收养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等。

  办法还规定了享受半人份额奖励的3种情形,包括离婚前按法规可享受独生子女光荣户奖励政策的夫妻,离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集体土地补偿款等。

见习记者 罗联璧 通讯员 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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