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错小数点 电费少收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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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40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黄丽萍 宋菲菲 为您报道 因供电公司职工看错小数点,三年少抄电量1.3万度,为电费问题消费者和供电公司起了争执。 三年看错一个小数点 马先生在临夏经营着一个家电商铺,为了方便交费,他将以前的总表在电力公司的审批下换成了分表,在分表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马先生发现电费与经营的家电商铺用电量极为不符,每月多则40多元,少则10多元。他将这一疑惑告诉了抄表员,但并没有引起抄表员的注意,直到后来又换了一个抄表员才发现问题,原来是抄表员看错了小数点。在工作人员的仔细检查之下,方知3年来竟累计少抄电量13239度。 消费者:全部承担不合理 为此八坊供电站给马先生下达第一份通知,13239度按居民生活电计算,共计交费6487.11元,要求分三次交清。而后城区供电分公司第二份通知书上需交纳的电费变成了9583.06元,并强调如不按期交费,将采取停电措施。 在马先生拒交后,城区供电公司对马先生的商铺停止了供电。对此,马先生认为,失误是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造成的,现在要自己全部承担电费不合理。 供电公司:电费不能少交 城区供电公司马经理表示,电费可以分次交清,但决不能少交。据他们调查了解,马先生并未向抄表员反映过电费少的问题,倒是抄表员怀疑,曾问过马先生,马先生说是自己用电省。 对于后来多加的三千元原是准备由抄表员和八坊站负责人共同承担的,但后来马先生拒交,所以分公司研究后下达了第二份通知书。马经理称,事情发生后,他们向马先生道了歉,考虑到马先生的难处,公司同意在两年内分次交清。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但电费不能少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