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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司被罚补缴的哥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6 京华时报

  不服处理状告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的哥投诉公司5年不为他上社会保险,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要求出租车公司为的哥补缴近7000元社保。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出租车公司反过来状告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1岁的张洪生原是北京晓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晓海公司)的一名的哥,昨天也出席了庭审。他说,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是他在晓海公司工作的5年。其间,单位从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晓海公司雷经理承认该公司未给张洪生缴纳过社会保险。但他解释说张洪生来晓海公司前是大钟寺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后因公司兼并而过来,双方劳动合同只是沿用、维持了张与前公司的合同。因为张洪生是和公司共同出资购买出租车的融资司机,这类司机每月只向公司缴纳1750元管理费,社会保险由自己缴纳。

  但张先生却否认双方曾有这样的约定,庭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与前后两个东家的合同,均规定乙方(张洪生)的社会保险由出租公司承担。对此,雷经理解释说该公司是按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必须与员工签订范本合同,虽该合同显示社会保险由公司缴纳,但行业规定融资司机的社保由员工自己承担。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表示,行业规定如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视为无效。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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