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窗抢座 两男子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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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2:3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韦让 通讯员 齐海燕)两名男子为抢座竟翻窗进入公交车。前天,他们被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行政拘留(见小图),这也是本市首例因翻窗抢座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前天早上5时,八名便衣民警来到沙河北大桥车站附近等待。半个多小时后,345路快车的头班车开了过来,民警提前上车。在沙河北大桥车站,后门的乘客正在有秩序地下车,几名男青年不顾司售人员的阻拦,从后门往车上挤。这时,男青年刘某竟然还加上了助跑 ,“噌”地一下从后门附近的窗户翻了进去(见大图)。上车后,刘某马上抢了两个靠窗的座位,招呼从下车门挤上来的同乡李某一起坐。当345路快车再次进站时,民警将这两人带下了车。乘客王某说,他天天都坐这趟车,有乘客若对翻窗户占座的行为不满,这些人就会一下子围起来,摆出要打架的架势。售票员李某说,这些人上车经常不买票不刷卡,让他们刷卡,他们还横着眼睛问司售:“还想不想干了?” 据小营派出所所长赵贺强介绍,345路快车公交车是到昌平的主要线路,这次被拘留的李某以前就曾因在乘坐345路快车公交车时扰乱乘车秩序而被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评教育,但他并未引以为戒,反而变本加厉。最近一段时间,李某乘坐公交车始终从下车门上车或翻窗户占座,而且乘坐公交车既不刷卡也不买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乘车秩序。根据相关条例,翻窗占座的刘某也被行政拘留。齐海燕/摄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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