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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评论] 只禁止“垄断福利”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2:4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昨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对一些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正式叫停(5月25日《燕赵都市报》)。

  “垄断福利”虽然是对内部的免费,但实际上内在成本却要由外在的普通消费者共

同承担。不仅如此,“垄断福利”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立法禁止能源行业垄断福利是正当其时的。

  但是,该措施只能看作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众所周知,能源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不单集中在“垄断福利”上,在其他方面同样存在,比如,工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的行业就包括了电力、水电气等行业。

  显然,能源垄断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同样亟待解决。像电、煤气、天然气等行业涉及的单位,它们并非一个纯粹的企业,而是有着“国有垄断”身份的巨头。以电力为例,它们几乎垄断了从电的开采、发送到电的销售等环节。毫无疑问,电力巨头的垄断地位并非市场充分竞争而形成的结果。

  常理告诉人们,权利和义务应是相辅相成的,这就要求享有“垄断”这种特权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特别义务,比如,当原煤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电力义不容辞地要起到稳定电价市场的作用。但是,人们却看到,当市场上原煤价格上涨的时候,电力企业以各种理由变相地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故此,立法禁止“垄断福利”只能是解决能源垄断行业所存问题的第一步。倘不如此,行业与行业之间存在的那种违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恶劣现象,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普通消费者利益受损,还会造成贫富差距的继续拉大。

  ■大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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