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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发泄不满杀无辜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3:47 华夏时报

  公诉机关认为其犯罪性质恶劣应以故意杀人罪量刑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21岁的某公司保安李东,为发泄对生活的不满,竟将无辜路人杀害并肢解。昨天,李东因涉嫌故意杀人在市二中院受审。

  李东1998年退学后从河南到京打工,去年开始在一家公司做保安。根据公诉机关指

控,去年10月22日凌晨5时许,李东在顺义北京人文大学西侧水井房附近,为发泄对生活的不满,将上班途经该地的郑某(女)扑倒在地,并拖至水井房内,用砖头猛击郑头部,致郑死亡,并将尸体肢解后掩埋。

  李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异议。但是在法庭上,他说起他的不满:“在我8个月大时,母亲抛弃我跟人跑了,后来我得了癫痫病,周围人都排斥我,学校让我退学,初中还没毕业我就离开了学校。”李东说,他妻子怀孕后,曾经害怕癫痫病遗传,一度准备打掉孩子。另外从去年开始他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我们班长可能对我有意见,总是在给我换不同岗位的工作。”

  李东承认,一系列事情让他整天郁闷,有了不满情绪。他在法庭上供述说,案发当天,他中途脱岗想发泄一下不满,正好碰到路过的郑某,于是就将郑某杀害并肢解。对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赔偿请求,李东称愿意赔,但没钱赔。他的辩护人昨天为其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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