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斥巨资建设创新型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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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3:58 舜网-济南日报 |
●到“十一五”末市级科技投入达财政支出4% ●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王爽庄云锋)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及《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今天在全市科学技术大会上正式发布。“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实施自主创新“8312”工程,到2020年前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并确立我市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辐射作用和引领地位。 实施自主创新“8312”工程 根据这一决定,“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发挥重大专项的引领作用,实施自主创新“8312”工程。即到2010年,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达到80亿元,全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量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500亿元。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决定明确提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得到强化;要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要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要达到3%以上。 政府财政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 为完成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依据新出台的《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十一五”期间乃至以后,我市将确保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十一五”末市级科技投入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4%。 政策同时规定,工业发展引导经费将重点支持“十一五”期间100个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工业创新项目及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3年、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我市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等,给予软件发展经费扶持。 驻济外地企业将得到资金支持 政策对以资金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作出规定。从今年起,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省经贸委、科技厅新认定的驻济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外地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政策对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也提供了优先保证。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优先获得用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我市还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政策还对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5年选拔400名“拔尖人才”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面向全市及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济企业选拔400名“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连续3年每年给予6000元专项津贴;结合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计划,培育100名“青年科技明星”,并对其进行专项重点资助;实施以“泉城学者”为重点的系列人才开发工程,重点培养50名左右在国内有关学科、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300名左右在省内有关学科、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5000名左右在市内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骨干。 政策还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对100名归国留学人员创业进行重点创业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