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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将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04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铭婧) 昨天,南京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正式出台了《南京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原有的费用结算办法进行调整。这次调整不会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水平,也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据了解,新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为实行月度结算、半年调整结算和年终决算相结合的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每月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上月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的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情况,除不予结算支付外,医保部门还将根据定点医疗保险协议的约定,按违规金额的1-3倍在应支付的费用中予以扣减;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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