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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1年内 试用期不超过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钟蓓) 昨日,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一次分组审议了《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未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其期限不短于5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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