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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机动车相关业务可到当地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5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恒贵记者李晓群)自6月1日起,外籍机动车(指在我省的国外驻华机构、商社、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他外籍人员所有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的管理业务权限由省交警总队下放至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即外籍机动车相关业务可直接到当地办理。

  ;据介绍,从6月1日起,总队不再办理外籍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对于6月1日前已在总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外籍机动车,需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牌证和变更、转

移等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在总队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管辖车管所),将机动车档案带回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转入手续后,再办理其他相应业务。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经审核材料,检验车辆,免收牌证工本费,为车主办理转入换牌手续,号牌号码可以根据车主的要求重新选择或者仍然使用改变发牌机关代号后的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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