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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率先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5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顾小刚记者宣万明)日前,马鞍山市出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启动农民工工伤保险。自此,该市近八万农民工有权跨入工伤保险门槛。

  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费率及待遇、支付等。即日起,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应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凡在该市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本单位的农民工缴纳工

伤保险费,当月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城务工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参保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户籍不在该市的进城务工人员,经其本人提出,其一至四级伤残的长期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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